毕节市审计局审计公示毕市经审示20151号
《毕节市审计局审计公示》毕市经审示 【20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市委组织部(毕市组审字【2015】第1号)委托书,毕节市审计局将对崔英魁同志任职织金县县委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有关单位。现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计公示,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崔英魁同志任织金县县委书记期间(2012年至2014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并与之相关的所有资产(资金),均是审计的范围。 二、审计时间:2015年4月13日起。 三、举报电话:0857-8308661,电子邮箱:bjsjmty@163.com。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毕节市审计局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