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文号深鹏住建资质责令改〔2019〕12号)
深圳市东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组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本机关发现你单位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之规定,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纸质材料等为证。
本机关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19年9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如下:
1.提供《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命书与《技术负责人基本信息表》;
2.补齐符合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
3.按规定为所有企业主要人员缴纳社保,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承诺人员社保真实、有效);
4.在“三库一平台”系统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库、人才库等相关页面信息。
改正要求如下: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材料报送本机关复查。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本机关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