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司双休联动群体纠纷平息
7月21日,县司法局纳雍司法所与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成功调处了一起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的民间纠纷,平息了多达150人参与的群体性矛盾。 7月20日晚上家住纳雍乡鼠场村大水井组张某某的儿子小某某、与张某某一道到本村马路组的陈某某家为其补胎,没有补成,于是在他家玩耍。张某某与陈某某在家中喝酒,小某某则爬到陈某某的搅拌机上玩耍,由于搅拌机没有固定好,导致小某某落下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引发矛盾。张某某认为陈某某的搅拌机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陈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要求陈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10万元,陈某某则认为小某某自己爬到陈某某的搅拌机上玩耍,是因为张某某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小孩,导致事故发生,张某某应该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陈某某没有责任。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导致事故愈演愈烈,到7月21日上午8时,双方亲属已经有150人卷入此事故中。 正在此时,前来纳雍乡司法所调研的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的同志也积极主动加入进来与县司法局纳雍司法所联动,共同组成调解小组对该纠纷进行调处。 通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陈某某自愿于2012年7月21日一次性赔偿小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3.6万元给张某某,钱币当面点清。小某某的棺材费等一切费用均与陈某某无关,因为小某某产生的任何费用慨由张某某自行承担,陈某某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至此,该起群体性纠纷终于平息,双方当事人对联动调解小组的工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