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感化灵魂司法救助挽回生命
社区矫正感化灵魂司法救助挽回生命 ---织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纪实 “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作为一名罪犯能得到司法救助想都不敢想,自己一定好好接受改造,重新做人,报答社会......”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流下感激的泪水。近日,织金县司法局提供有史以来首例司法救助,为重症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了救命稻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他原来是一个很听话的孩子,说话细言细语,为人和善,真没想到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社区矫正人员李某的邻居这样评价说。 1993年2月出生于织金县少普乡的一个贫困山村的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因家庭条件困难,早年辍学外出沿海地区务工。因交友不慎,2014年10月,年轻的李某受他人蛊惑准备好匕首、绳子、交代等作案工具,在杭州市余杭区万丈山隧道出口处持刀抢劫黄某,抢得价值500元的手机一部及其他财物后逃离现场。2014年10月20日,李某与朋友邓某,从横店骑车窜至磐安县安文镇将一辆雅马哈摩托车盗走,以395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俗话说“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 10月21日李某伙同田某入户盗窃周某价值300元三星手机一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15年3月31日,李某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开始步入铁窗的生活,从一名阳光的少年变成了阶下囚。 社区矫正 感化染罪的灵魂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个人都会犯错,但只要真心悔过,知错能改,也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织金县司法局少普司法所所长这样说道。 2017年2月24日,正在监狱服刑的李某经检查突患鳞状细胞***、着色性干皮肤两种疾病,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于是,李某回到户籍地织金县司法局入矫报到,在少普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刚接受社区矫正时,李某深知自己的病情,认为自己活不了多久,有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心理,极度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通过织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走访了解李某的生活情况和病情,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法律,扭正社区矫正人员李某的心态;与李某谈心交流,减轻李某心里压力;李某外出贵阳医学院治疗,也按照规定批假。通过司法行政机关一段时间的努力,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清了自己的身份,并按规定按时开展月见面谈话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法律学习,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李某说:“通过这段时间的社区矫正,使自己认识到以前犯的错;不仅学到不少的法律法规知识,更学会了做人的道理”。 司法救助 挽回垂危的生命 在贵阳治疗期间,医生看到李某病情渐渐恶化,建议李某家人把李某转往成都华西医院住院治疗,才有继续活下去的可能。 李某家人电话向成都华西医院咨询,据初步估计,李某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费用共计要30万左右。李某家庭非常贫寒,前期治疗也花费了家里不少的积蓄,早已债台高筑,家里唯有的财产为两间20平方米不到的土木结构瓦房。由于无钱治疗,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只能卧床在家,开药维持生命。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求生欲望强烈,但病情相当危及,若不及时手术,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少普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中,通过定期不定期实地走访,了解到李某的病情和家庭情况,及时向县司法局汇报。 李某及家人走投无路,向县司法局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织金县司法局经过对李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材料严格审查,按照省司法厅印发的《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和《毕节市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以支付司法救助金的方式为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提供司法救助,解决了李某大部分医疗费用。 目前,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向织金县司法局请假,前往贵阳医学院住院治疗,使得病情得到好转。在住院治疗的同时,李某也按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汇报自己的情况,接受社区矫正管理。这也成为了织金县司法局有史以来为困难群体提供的首例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律师工作、基层工作、社区矫正、监所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戒毒机关在办理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及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按照一定程序,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救助申请人,通过以支付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主要方式进行的救济措施。国家建立司法救助的目的,是为了在各种符合条件的案件中对加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证其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织金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