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发放2021年度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20﹞5号)相关规定,经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单位自主申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产业园区审核推荐,关联性交易审查等环节,拟对我市2021年度获得自治区认定的79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放后补助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止。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北海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对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对于以非书面形式、书面匿名或超出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将不予以受理。
联 系 人:成果转化与对外交流合作科 曾诗凝
联系电话:0779-2020149;133****8811
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道大道科技大厦5楼503
***:1.2021年度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计划清单
2.《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20﹞5号)
北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