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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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一是降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比例。将纳入报销范围的“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调整为10%。二是调整慢性特殊疾病和重症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将帕金森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减退症)、活动性结核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将阻塞性肺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渐冻症、癫痫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重症特殊疾病门诊病种。三是提高慢性特殊疾病报销限额。将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第一档(低档)缴费报销限额提高至1000元每人每年,第二档(高档)缴费报销限额提高至1400元每人每年;职工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限额提高至1800元每人每年。四是符合“两孩”及以上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首孩”报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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