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埇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埇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埇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石埇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地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2〕22号)和《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安委〔2022〕1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镇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坚决防范各类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燃气安全稳定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对象和内容
“百日行动”时间自2022年7月起至10月底,围绕“两个重点、五个环节”开展排查整治。
(一)重点整治对象。
“百日行动”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对象。一是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托育机构、养老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问题。二是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住宅小区燃气安全问题。〔牵头单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中、小学、派出所、民政办、文广站、卫健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指导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下同)
(二)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管线施工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等问题。〔牵头单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题。〔牵头单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派出所〕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间,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牵头单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中、小学、民政办、卫健所〕
4.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企业和单位全面自查。燃气站要再次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站开展自查情况对照《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自查情况表》(***2)开展。燃气非居民用户要对照《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排查表》(***3)进行排查,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和单位自查要于2022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企业、燃气非居民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4)。
(二)镇级全面摸排。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做好本地区燃气安全的问题排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不能解决的及时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按照***2和***3进行排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6);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要联合燃气企业在居民区、商场、市场等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和在燃气非居民用户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4)。各相关单位需于2022年8月14日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将摸排情况(***6)反馈镇党政办收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销号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全镇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整治燃气市场。对已经进入市场的燃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的检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未建立客户服务系统、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充装电子档案以及连接追溯系统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出市场。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强力开展监督执法。组织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求。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经督促仍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要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村(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单位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入户安检、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各有关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四)定期调度通报。镇政府对辖区“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和督导制度,对工作缓慢、不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和通报,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县安委办报告。
(五)强化工作统筹。目前餐饮等燃气使用重点行业正处于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村(社区)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六)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燃气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镇纪委。
各村(社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应于2022年8月2日前报镇政府备案。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并于每月10日、25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表(见***1,盖章版及可编制电子版),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表,盖章版及可编制电子版)。
***:1.“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表
2.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自查情况表
3.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排查表
4.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5.燃气隐患销号表
6.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清单台账
***1
“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自查情况 |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 输送配送环节完成整改数量(个) |
| |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 使用环节完成整改数量(个) |
| |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
| 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
| |
执法处罚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
|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 (万元) |
| 吊销、取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家) |
| |
查处使用不合格或不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
|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
| |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企业(家) |
|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
| |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
|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 |
| |
督促指导情况 | 市级督导检查(次) |
| 县(区)督导检查(次) |
|
通报次数(次) |
| 约谈次数(次) |
| |
宣传情况 | 安全宣传数量(次) |
| 警示教育次数(次) |
|
***2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自查情况表
序号 | 类别 | 主要内容 | 具体情况 | 备注 | |
1 | 基本情况 | 供应用户 户,其中工商业用户 户 | / |
| |
2 | 证照制度 | 取得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 是 □ | 否 □ |
|
3 | 取得有效的充装许可证 | 是 □ | 否 □ |
|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是 □ | 否 □ |
| |
5 | 送气服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 是 □ | 否 □ |
| |
6 |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 是 □ | 否 □ |
| |
7 | 不允许用户自提购气 | 是 □ | 否 □ |
| |
8 | 送气服务人员纳入企业职工管理 | 是 □ | 否 □ |
| |
9 | 用户服务 | 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 是 □ | 否 □ |
|
10 | (若前项为是,请续填此项) | 是 □ | 否 □ |
| |
11 | 定期对用户用气场所进行检查,建立用户台账 | 是 □ | 否 □ |
| |
12 | 销售点售气时对气瓶进行检漏,宣传安全用气 | 是 □ | 否 □ |
| |
13 | 生产管理 | 场站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储罐满足间距要求 | 是 □ | 否 □ |
|
14 | 气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不超过规定使用期限 | 是 □ | 否 □ |
| |
15 | 采取措施加强气质管理 | 是 □ | 否 □ |
| |
16 | 其他重要安全问题: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3
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排查表
户内燃气设施检查项目 | 配件检查 | 调压器 | 低压可调式 □; 中压式(红色) □; 5A式 □ | ||||||
调压器是否漏气或安装正确 是□ 否□; 调压阀是否与燃气具配套 是□ 否□ | |||||||||
连接管 | 软管购置时间 年;状况:老化□; 开裂□; 软管长度米; 连接胶管是否穿墙、门窗、顶棚、地面 是□; 否□; | ||||||||
钢瓶检查 | 钢瓶与灶具距离是否大于0.5米 是□;否□;每天用完气,钢瓶角阀是否关闭 是□; 否□; | ||||||||
钢瓶是否摆放在密闭橱柜中 是□;否□;钢瓶角阀开关是否方便 是□;否□; 钢瓶规格:50kg 只;15kg 只;12kg 只;5kg 只; | |||||||||
存储情况:是否有单独储气间 是□;否□ ;通风情况 良好□;差□; 报警器 有□;无□; | |||||||||
灶具检查 | 灶具类型:自然通风□; 中压鼓风□;灶具配件是否老化或漏气 是□;否□; 灶具是否有问题(气道受阻、打不着火、红火等现象) 是□; 否□;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 有□; 无□; | ||||||||
连接方式:不锈钢波纹管□;胶管□;镀锌管□;铝塑管□;其它□ 胶管状况:良好□; 漏气□; 过长□; 老化□;胶管管夹□: 有□ 无□ | |||||||||
热水器 | 型式:直排式□;强排式□;普通烟道式□;平衡式□;是否燃气专用阀:是□ 否□ | ||||||||
安装位置:厨房□;客厅□;卫生间□;其它: | |||||||||
连接方式:不锈钢波纹管□; 铝塑管□; 胶管□; 镀锌管□;其它: 胶管状况:良好□;漏气□;过长□;老化□;胶管管夹: 有口 无口 烟道是否出户:是□; 否□; | |||||||||
用气场所 | 地上通风□;地上密闭空间□;半地下室□;在公共用餐区域□;其它: 是否已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是□ 否□;燃气泄漏报警器有无3C认证 有□ 无□;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器安装高度不大于0.3米 是□ 否□ 是否有自动切断阀门 有□ 无□;燃气报警是否与自动切断阀门联锁 是□ 否□; | ||||||||
安全管理 | 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有□;无□ 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有□;无□ | ||||||||
| 应急处置 | 是否了解并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有□; 无□ | |||||||
| 用气安全宣传 | 是否已进行用气安全宣传 是□; 否□; | |||||||
燃气设施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事项如下 | |||||||||
类别 | 安全隐患内容 | 需整改√ | 安全整改建议 | 类别 | 安全隐患内容 | 需整改√ | 安全整改建议 | ||
软管 | 老化/超期使用/油污 |
| 软管更换为硬管 | 钢瓶存放 | 不具备通风条件 |
| 移出钢瓶并更换存瓶位置 | ||
摆放位置不当 |
| 须直立使用 | |||||||
过长(超过2米) |
| 超储(总重量超100KG) |
| 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或减少至小于100KG储存量以下 | |||||
过短(小于1米) |
| 钢瓶上有异物 |
| 不能摆放异物 | |||||
暗设 |
| 离火源太近 |
| 远离火源 | |||||
穿墙 |
| 改硬管连接 | 灶具 | 超过8年 |
| 更换灶具 | |||
无管夹 |
| 安装管夹 | 无熄火保护装置 |
| 请企业或厂家维修 | ||||
热水器 | 超过8年 |
| 更换热水器 | 漏气 | 钢瓶 |
| 立即停止使用,请厂家或供气单位维修。 | ||
存在燃烧问题 |
| 请厂家维修 | 调压阀 |
| |||||
调压阀 | 超期或损坏 |
| 更换 | 胶管/或其它管 |
| ||||
产品不合格 |
| 更换 | 灶具 |
| |||||
安装不当 |
| 重新安装 | 热水器/锅炉 |
| |||||
燃气泄漏报警器 | 未安装报警器 |
| 应安装报警器 |
| 报警器安装位置 |
| 高度距离需宜为0.3米,距离泄漏源1~4米 | ||
燃气报警器无3C认证 |
| 更换报警器 |
|
|
| ||||
用气场所 | 地上密闭空间、半地下室、地下室 |
| 禁止在此场所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 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厨房 |
| 禁止在此场所用瓶装燃气 |
安全提示:漏气未处理严禁使用。漏气处置三步,关闭阀门、开门(窗)通风、室外电话报修(警),注意如发生泄漏情况严重请立即疏散人群,远离泄漏区域。
安全检查人员: 用气单位负责人:
地址:
用气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4
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用气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供气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气源种类 | □管道天然气 □瓶装液化气 | 供气协议 | □有 □无 | ||||
供气企业安检表 | □有 □无 |
| 供气企业安检情况 | ||||
用户自查情况 1.每天打烊后是否关闭钢瓶角阀、燃气具阀门; 2.每天早上开业前是否检查钢瓶、胶管、燃气具等设施是否漏气。 | 月份 | 自查人员 | 月份 | 自查人员 | 上门安检时间 | 安检人员 | |
1 |
| 7 |
| 年 月 日 |
| ||
2 |
| 8 |
| 年 月 日 |
| ||
3 |
| 9 |
| 年 月 日 |
| ||
4 |
| 10 |
| 年 月 日 |
| ||
5 |
| 11 |
| 年 月 日 |
| ||
6 |
| 12 |
| 年 月 日 |
|
隐患 编号 |
| 销号编码 |
| 隐患位置 |
| |
隐患 内容 |
| |||||
整改 措施 | (整改单位填报) | |||||
整改 完成 时间 | (整改单位填报) | |||||
整改 完成 情况 | (整改单位填报) | |||||
审核 意见 | 整改单位名称:
签字: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2022年 月 日 |
***6-1
浦北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清单台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隐患 编号 | 设区市 | 县(市、区) | 隐患位置 | 隐患描述 | 隐患所属环节(经营环节/输送配送环节/使用环节/管线施工环节/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 隐患排查方式( 企业、单位自查/政府排查) | 隐患发现时间 |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预计整改完成时限 |
pb00001 | 钦州市 | 浦北县 | XX路(或XX镇)XX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请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隐患编号格式。例:县区名称的前两个字的拼音首字母+五位数字进行编号 |
***6-2
浦北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整治销号清单台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隐患编号 | 设区市 | 县(市、区) | 隐患位置 | 隐患描述 | 隐患所属环节(经营环节/输送配送环节/使用环节/管线施工环节/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 整治完成时间 | 申请销号单位 | 批准销号单位 | 批准销号时间 |
pb00001 | 钦州市 | 浦北县 | XX路(或XX镇)XX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请与隐患排查清单台帐一一对应。 |
***6-3
浦北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燃气企业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台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 ||||
设区市 | 燃气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瓶装气/天然气/混合) | 商业用户数量 | 已经入户安全检查数量 | 居民用户数量 | 已经入户安全检查数量 |
钦州市 | 浦北县浦气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瓶装气 | XXX | XXX | xxx | xxx |
| 浦北县金浦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 天然气 | XXX | XXX | xxx | x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汇总 | xxx | xxx | xxx | xxx |
***6-4
浦北县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执法处罚台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
|
| ||||
序号 | 设区市 | 县(市、区) | 处罚编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对象 | 违法行为类型(输入违法行为类型编号) | 处罚方式 | 处罚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违法行为类型编号: |
***6-5
浦北县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督促指导工作台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设区市 | 督导检查时间 | 带队领导 | 被督导检查单位 | 是否警示教育 | 警示教育对象 | 是否约谈 | 约谈对象 | 是否通报 | 通报对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浦北县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安全宣传工作台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
| ||||
序号 | 县 | 镇、村(社区) | 宣传时间 | 安全宣传对象 | 安全宣传规模 | 安全宣传方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