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范围和原则
(一)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斗门旅游形象,参照省、市旅游局和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我区旅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斗门区管辖内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引起的游客伤亡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干旱、雷击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和突发供电中断引发的涉旅安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由于突发供电中断造成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并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对游客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旅游局在接到有关救援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应急办和上级旅游管理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总指挥为分管旅游工作区领导。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发统局、斗门海事处、斗门公安分局、斗门交警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各旅游企业。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区旅游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区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组织、协调处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区性和跨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2.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区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及时向区应急办、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救援信息。
3.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新闻发布。
区应急办:协助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事故处置,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救援;
区安监局:协助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旅游局:做好游客警示、预警和救援等协调工作;
区卫计局: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对伤病员实施紧急医学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抚恤及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 确保应急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区交通局:组织交通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区工商(质监)局:组织对事故涉及的特种设备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提供事故设备的分布情况,根据特种设备可能造成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提出技术处置建议;
区发统局: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抢险物资、装备的计划和供应工作。
斗门海事处:组织、指挥、协调水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组织,发布航行通告,指挥、协调海上警戒、清污,防止溢油扩散,组织船队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以及海上搜救工作;
斗门公安分局: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承担抢险救援工作;
斗门交警大队:维护疏导现场交通秩序,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作出处理;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本单位消防力量对突发事故的可燃性燃料引起的火灾进行专业灭火施救;担任现场消防指挥,组织现场有关消防力量实施灭火行动,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危害源,清理火场,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参与现场警戒工作。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旅游突发事故发生后指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各旅游企业:及时报告,即时处置,按照预案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各项救援工作。
三、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告原则
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及时报告。
2.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及时受理旅游突发事件报告。
(二)信息报告内容
1.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轻微和一般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 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报市、区相关部门。
2.发生特大和重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 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直接向区应办报告,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报告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后,应1 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办、市旅游局口头报告,在2 小时内书面报告。
3.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可在接报后2 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办,同时说明延时报告的具体内容。
四、预警发布
建立警告和警示通报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突发事件预告信息,经报区政府同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旅游局)适时通过媒体向游客发布相关警告和警示,并依程序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防止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救援机制
(一)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二)旅游突发事件响应程序
1.前期准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单位应当进入应急阶段,采取相
应的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 、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2.响应处置
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1)先期处置。
发生事故后,所在镇(街)、有关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启动先行处置机制,现场人员配合自救。
(2)信息发布
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
(3)人员到位
区应旅游急救援领导小组以及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 人、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及善后处理工作。
(4)分级响应
①当发生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采取如下程序处置:
a.区应旅游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应急办通报信息;
b.区应旅游急救援领导小组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c.指导或协助旅游企业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协调成员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d.协调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e.指导旅游企业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
f.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区应急机构;
g.协助旅游企业及所在地镇(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h.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
②当发生较大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时,采取如下程序处置:
a.区应旅游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应急办通报信息;
b.及时与事故发生旅游企业建立联系,协调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c.区应旅游急救援领导小组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d.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
e.将应急决定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
f.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区应急机构;
g.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
(5)分类响应
①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程序
a.迅速了解团队的详细情况,并立即报告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市、区应急办协调当地政府开展紧急救援;有伤亡、失踪者,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应急机构并协调救援;
b.带团领队保持镇定,清点人数,就近采取措施安置游客、稳定游客情绪;
c.随时向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团队家属通报情况;
d.组织游客配合救援。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程序
A.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和程序
a.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b.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工作。
c.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除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外,还应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d.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应急办和上级旅游部门。
B.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和程序
a.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救助,同时向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b.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c.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应急办和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C.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程序
a.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办和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并通知区侨办和对台办。同时,积极采取救援,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必要时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示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b.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c.发生突发供电中断影响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事件时,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应急电力紧急调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六、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突发事件期间共享110、120、0756-5551157(区旅游局)等救援电话。
七、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区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旅游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游客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突发事件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九、应急保障和演练
区应旅游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珠海市斗门区旅游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