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
1月10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覃宏明主持召开自治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大堰乡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撤销大堰乡设立大堰镇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县城品质提升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均以满意获得通过。
会议还审议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2023年工作要点(草案)、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关于召开自治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自治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审稿)》。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红、赵久芹、周宏伟、刘汉军、章玉莲、汤清林出席会议,自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潇,副县长田玉宇,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