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文昌湖分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
根据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及强化推进工作的通知》要求,反馈情况已整改完成,拟予销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省“201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违法违规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核发1个采矿许可证,延续35个采矿许可证。截至2017年7月底,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采矿权49个,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发证40个。”
文昌湖区1家持证矿山为淄博嘉丰矿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延续采矿许可证。该矿山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内,符合持证合法开采。因安全问题,2015年11月已停产至今。停产后,严格落实日常检查监督制度,防止擅自恢复生产。自2016年起,文昌湖区己无开采矿山企业,不涉及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事件。
对以上情况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从2018年8月6日至8月14日(不含周六、周日)。
联系地址:淄博市文昌湖区杨萌路文昌湖国土分局
邮政编码:255318 联系电话:6882866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文昌湖分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