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一期
2022年06月29日、2022年06月30日、2022年08月06日、2022年08月07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四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知,涉及我县两家食品生不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林张银榨油房生产经营的花生油
(一)2022年05月31日,我局对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新兴街72号一楼门面的隆林张银榨油房生产经营的散装食用花生油(生产日期:2022年05月13日)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06月29日,经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 SP20220806)显示,该批次的散装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0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NO: SP20220806)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2012)送至隆林张银榨油房,由经营者张银签收,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榨油房2022年05月13日生产的散装花生油已销售完毕。
(三)我局责令该榨油房暂停经营问题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提交排查整改报告。
(四)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且不申请复检,我局于2022年07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
二、隆林谢记海鲜店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一)2022年06月0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隆林谢记海鲜店经营者谢德永的陪同下对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民生街153号一楼门面的隆林谢记海鲜店进行抽检并送到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2022年06月30日,我局收到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No:G21-T28575)显示,该产品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06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0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就该批次抽检不合格花甲螺的情况对隆林谢记海鲜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花甲螺已销售完毕。
(三)我局责令该海鲜店暂停经营问题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提交排查整改报告。
(四)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且不申请复检,我局于2022年07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
三、隆林康升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香芹)
(一)2022年07月07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隆林康升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香芹(购进日期:2022年07月04日)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08月06日,经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BFSQC070077108)显示,该批次的香芹噻虫胺项目(标准指标为≤0.04mg/kg,实测值为≤0.078mg/kg)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0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 BFSQC070077108)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2245***********04)送到隆林康升蔬菜批发部,由销售员王彩鸯在现场签收。同时,我局执法人员还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该批发部购进日期为2022年07月04日的香芹,销售员王彩鸯称已销售完毕。
(三)我局责令该批发部暂停经营问题食用农产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并提交排查整改报告。
(四)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且不申请复检,2022年08月24日,我局依法对隆林康升蔬菜批发部进行立案调查。
四、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一)2022年07月07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在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主管范华的陪同下对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街财富广场三层超市业态区3-01至3-298号商铺的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进行抽检并送到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2年08月07日,我局收到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No:BFSQC0700770056)显示,该产品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08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BFSQC070077005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08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就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鲈鱼的情况对隆林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鲈鱼已销售完毕。
(三)我局责令该公司暂停经营问题食用农产品,立即召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并提交排查整改报告。
(四)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且不申请复检,2022年08月18日,我局依法对隆林康升蔬菜批发部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9月26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