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收取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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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3日发表
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收取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已缴纳2020年度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缴费人可于2020年1月1日起向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退费。
二、2020年1月1日零时前,在本市城区(不含武鸣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应当补足缴纳2019年和以前年度的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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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5:01: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