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新城区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取消 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45号)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西安市新城区辖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等事权及相关管理工作。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新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0年5月1日
附:西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西安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指南
西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原件)
3、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
①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②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屋代销合同(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7、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
备注:1.提交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
2.申请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在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现场踏勘。对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楼幢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3、审核。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楼盘表建立情况进行审核。
4、做出决定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印章。
5、公示。公示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和该预售许可对应的楼盘信息。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类办件类型:承诺件
服务对象:法人 到现场办事次数:1次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第七条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西安商品房现售备案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
1、在房产综合网络平台提交现售备案申请(电子资料)
2、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3、商品房销售方案(原件1份)
4、商品房现售申请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
5、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
9、建审总平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10、西安市房屋权属分户表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委托代理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1份,核原件)
12、前期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物业合同(复印件1份,核原件)
13、拆迁安置已落实的证明(城棚改项目提供)(原件1份)
14、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设定抵押的项目提供)(原件1份)
备注:申请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
申请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第11、13、14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人在房产综合网络平台上传电子资料,并将纸质资料提交至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告知,补正完善后受理。
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予已审核通过;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通过,并告知理由。
备案完成: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备案。
咨询电话:029-87419638
办理地点:西安市新城区政府四楼(46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