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对我市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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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5日发表
近日,市中院受理了阳泉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现已正式立案。
今年4月15日,山东某基金会向市中院提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阳泉某公司等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即停止污染环境的生产、排放行为,消除环境污染危险,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采取技术改革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等。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2018年6月5日起,市中院对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享有管辖权。
在收到诉状后,市中院经过立案审查,认为山东某基金会的起诉符合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主体资格,且已提交被告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符合立案条件。(郭赟 王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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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22:15: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