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
HZCR-2018 -00200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4月15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菏泽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技术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
第四条菏泽市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20 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管企业及中央省属驻菏有关单位负责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获得县区、市行业协会、市管企业或中央省属驻菏单位首席技师称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七条菏泽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
(二)职业技能在国内省内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本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菏泽市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的;或者为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6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成绩获得者,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提升了全市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四)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五)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管企业及中央省属驻菏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九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管企业及中央省属驻菏有关单位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菏泽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工作通知,第三季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菏泽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待遇
第十条菏泽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菏泽市首席技师津贴从次年开始发放。
第十一条菏泽市首席技师名单纳入菏泽市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考察、咨询等活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菏泽市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十二条所在企业和单位对菏泽市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三条市、县区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应当安排菏泽市首席技师参加。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菏泽市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菏泽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五条菏泽市首席技师要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菏泽市首席技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在全市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建立“菏泽市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菏泽市首席技师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传承机制;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菏泽市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技术技能交流;
(四)菏泽市首席技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五)加强联系服务,各级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菏泽市首席技师制度,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强化舆论宣传,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菏泽市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六条菏泽市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四)积极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菏泽市首席技师档案,每年年底,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对其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菏泽市首席技师申报资格;单位负有责任的,取消单位当年申报菏泽市首席技师资格。
第十八条管理期内,菏泽市首席技师在用人单位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以参评“优秀”等次,每批“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当期选拔总数的十分之一。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 享受***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齐鲁首席技师”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
(二)在技术技能革新、项目攻关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业内及社会公认;
(三)在技术技能推广、传技带徒等方面成效显著,所带徒弟有1人以上获得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
第十九条菏泽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者调往市外的,可以继续保留菏泽市首席技师资格,但是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条菏泽市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菏泽市首席技师资格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菏泽市首席技师资格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解读:http://zfxxgk.heze.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68/site/art/2018/4/16/art_4987_31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