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有关单位与个人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规划概况
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地处宜昌市城区西北部,开发区规划面积551.09公顷,其中主区面积475.01公顷,东至城郊运河、石板村水库,南至东山张家村,西至鸦官铁路,北至夷陵区梅子垭村;沙塘片区面积23.33公顷,东至东山四路,南至朝阳路,西至鸦宜铁路,北至明珠路;石板片区面积35.90公顷,东至峡州大道,南至大连路,西至北海路,北至发展大道;大树湾片区面积16.85公顷,东至峡州大道,南至大连路,西至北海路,北至发展大道。
规划期人口规模(到2035年):根据规划中资料开发区内就业人口3.11万人,居民人口6500人(不含三峡大学片区范围人口)。
规划主导产业:重点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服务外包型产业和总部经济产业。结合消费升级趋势,引导商贸物流产业规范化、高端化发展。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常规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PM10和PM2.5浓度不能稳定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宜昌市2016~2018年各季度环境质量季报数据,黄柏河(黄柏河大桥断面)仅2016年2季度出现超标,断面水质良好;运河(石板村断面)2016年、2017年断面均出现总磷超标现象,2018年运河水环境质量好转,未出现超标现象;沙河(沙河村断面)2016年-2018年第三季度水质均为劣V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最大超标倍数19.4)、化学需氧量(最大超标倍数1.6)、总磷(最大超标倍数1.5)、高锰酸盐指数(最大超标倍数0.1),2017年沙河开始进行河道整治。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开发区区域地下水水质主要评价因子单项组分数均小于1,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大树湾村民水井地下水水质中总大肠菌群出现轻微超标,其他评价因子单项组分数均小于1,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现象可能由周边居民村民生活污水汇入引起。
(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各监测点噪声无超标情况,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各声环境功能区均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开发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5)土壤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区内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要求。
3、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区工业产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带来一定的大气污染物。根据规划,规划区内企业主要以天然气、电作为能源,区内主要废气污染物为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过程及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SO2、NO2、PM10等一般大气污染物。
根据污染源分析,开发区规划实施后SO2、NOx大气污染物排放远小于开发区允许排放的剩余容量,在开发区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可承载范围之内。区域PM10和PM2.5现状超标无环境容量。
规划产业根据行业不同,生产过程还会产生一定量的大气特征污染物,如恶臭气体、非甲烷总烃等。规划实施后,入驻企业应落实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采取防染防治措施及设置足够的环境防护距离和绿化带。
在落实了本次规划环评和具体项目环评要求的前提下,规划实施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
宜昌市沙河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开展提标扩建,二期工程在沙河污水处理厂原址上扩建,工程总投资18747.09万元。设计规模:6万吨/日(原一期工程规模3万吨/日,二期扩建规模3万吨/日)。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排放限定值要求。目前已完成二期工程,正在调试阶段。
临江溪污水处理厂位于伍临路西侧, 2017年临江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二期扩建提标改造,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扩建10万m3/d规模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目前临江溪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扩建工程,处理规模达到30万吨/d,尾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规划实施过程中,确保开发区内企业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内进一步处理,尾水达标排入沙河和长江,开发区的实施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在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健全后,各进区企业的环保措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外排,污水经处理后排入黄柏河和长江,清净雨水通过管沟收集就近排入现状排渠,对开发区的地下水的水质影响不大,能够维持现有地下水的环境功能。另外,开发区内居民基本不使用地下水作为水源,生活、生产用水来自自来水厂。综合这两方面的因素,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不会对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以及地下水水质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4)声环境影响
规划区噪声源主要包括市政道路交通噪声、工业生产噪声及施工噪声,其中以交通噪声与施工噪声影响较大。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道路交通污染特征加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减噪声措施,建议合理安排开发区内物流线路,避免大型货运经过居民区,同时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措施,降低交通噪声环境影响。
从规划区总体布局来看,规划区设置了不同的产业区。应通过合理布局,将大噪声企业布局在各产业区中部,尽量远离周边居住区。同时,开发内公共服务民居住用地与产业区之间应以绿化带相隔。
施工噪声在一定范围内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且存在施工噪声白天对保护目标影响不大,夜间施工噪声超标的特点。为防止施工噪声夜间扰民,建议靠近区内居民集中居住区等敏感点的施工区域,禁止进行夜间(22:00~06:00)施工。随着项目的竣工,施工噪声的影响将不再存在。施工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短期的行为。
(5)固体废物影响
规划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转运至孙家湾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能够回收综合利用实现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则由各个单位放置在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焚烧或安全填埋;危险废物严格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规划区域产生的固体废物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虽然会对评价区内的动植物生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规划范围内不涉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动植物、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等。通过严格执行规划及规划环评建议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可降到可以接受水平。
4、污染防治措施
地表水环境: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快开发区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消除污水处理厂外的开发区沿江其它零散排污口,启动开发区内雨污分流改造。
2、建议远期对开发内污水处理厂适时启动中水回用工程,强化水的重复利用和循环使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及中水回用率,中水回用率建议大于10%,因此应进一步配套规划设计中水用回管网、中水回用泵站等中水用回方案。同时建议开发区居民集中区实行分质排水,优质排水采用物化+超滤工艺处理后循环回用。
3、强化企业内部废水管理:开发区内不新设单个企业污水排放口,所有企业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各工业企业的排水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危险品等仓储区和污染严重的区域的初期雨水接入污水管网,实施集中处理,必须建设容积可续的事故池,严禁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杜绝因工业废水事故排放对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开发区所有废水排放重点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均需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按照《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年)》要求,对水生态环境实行全面保护,水环境控制单元所在流域水污染物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水质超标流域新(改、扩)建项目实行水污染物排放量2倍量削减,即:按照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2倍及以上实行区域总量削减替代。
环境空气: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调整能源结构,逐步扩大清洁能源比例。
2、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
3、强化污染源治理,实施在线监控,确保达标排放。
4、加强排污限额管理,实行排污权有偿转让制度。
5、对大气污染物实现总量控制。
生活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
1、提高区域燃气气化率,禁止原煤散烧。
2、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管理,减轻油烟污染。
3、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及机动车尾气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扩大绿化面积。
声环境: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完善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
2、调整路边建筑布局,沿街侧首排建筑1层作为商业店铺,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居住环境的影响。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选址于距离居民区较远的位置,工厂与居民区的间隔要符合《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厂内高噪声设备或高噪声车间远离居民点,并充分利用厂房、建构筑物遮挡隔声。
2、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器、隔声罩、减震垫或者建隔声间、隔声门窗;高噪声车间内部敷设吸声材料等。
3、强化管理:加强高噪声设备隔声降噪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时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中采取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如用液压打桩代替冲击打桩,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代替传统的高噪声设备。
2、对一些固定的高噪声设备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如搅拌机、木工机械、线材切割机等设备应放置在远离居民住宅处,并采取一些噪声屏蔽措施。
3、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建设项目施工前,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批准,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对于那些必须连续施工工程在夜间施工时,应经地方环保部门批准,并事先向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教育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消除那些不必要的噪声,以减少施工噪声污染危害
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便于后续垃圾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对垃圾中有用的物质尽可能回收利用。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站,配置必要的设备和运输车辆,收集并运至孙家湾垃圾填埋场。开发区周边具有相应的接收和处理能力设施。
2、开发区内的餐厨垃圾,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严禁餐厨垃圾与其它垃圾混合收集。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方,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公厕及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然后交由猇亭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处理及综合利用。
3、建筑垃圾:开挖的土石方和废弃的建筑材料属无害垃圾,尽可能利用,及时清运。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安全处置不外排。
5、危险废物:交由具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地下水环境:
1、优化布局:结合地下水系统和污染物迁移特征,尽可能将重型污染型企业布置在系统相对上游地段,利用地下水系统自净化能力和包气带对污染物的吸附能力,减少污染物对开发区外地下水环境和长江的影响;对开发区内包气带的防污性能进行详细调查,将产污装置尽可能布置在防污性能强和中的区域2、分区防渗:已颁发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防渗技术规范的行业,水平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相应标准或规范执行;未颁布相关标准的行业,根据预测结果和场地包气带特征及其防污性能,提出防渗技术要求;或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采取合理防渗措施。
土壤环境:
1、要根据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2、由于开发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搬迁的问题,土壤污染治理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3、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有条件建设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依法严查向区内尚未建设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
1、开发区内部绿化与生态修复;
2、生态隔离带与开发区周边生态建设;
3、调查区域内各工程建设对工程区及周边区域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情况,预测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并采取相应措施
5、优化调整建议
开发区禁止引入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容易产生工艺粉尘和噪声的车间尽量布置在地块中部和西侧,远离周边居民。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禁止粉尘排放量大的企业入驻,严格禁止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入驻;考虑垃圾中转站恶臭对学校师生及周边居民的不利影响,建议将垃圾中转站搬迁至主区北侧商业用地区域;建议远期对开发内沙河污水处理厂适时启动中水回用工程,强化水的重复利用和循环使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及中水回用率,中水回用率建议大于10%,因此应进一步配套规划设计中水用回管网、中水回用泵站等中水用回方案。同时建议开发区居民集中区实行分质排水,优质排水采用物化+超滤工艺处理后循环回用。
中水回用泵站选址补充建议:对环境主要为噪声影响和恶臭影响,泵站选址应注意远离开发区内外办公、居住等环境敏感目标,并位于环境敏感目标的下风向,设立25m以上的防护距离。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总体符合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功能布局、产业定位、产业结构与区域发展战略相符合。
规划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于促进宜昌及西陵区产业转型升级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有积极推动作用。规划在保持区域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充分采纳环境主管部门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建议,关注各项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的落实。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充分采纳环境主管部门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建议,关注各项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的落实。
根据资源环境、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定位及规划布局综合评价,本次规划总体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规划编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进
联系方式:Tel:0717-6312156;E-mail:273657280@qq.com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
***1: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评征求意见稿
***2:西陵经济开发区公众意见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