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5月2日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耶(夹心饼干)进行抽检,2019年7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台县柳池镇川百惠超市销售的草莓月饼进行抽检,2019年7月31日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藕像派(酥性饼干)进行抽检,生产商家均为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当事人的草莓月饼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藕像派(酥性饼干)和酥耶(夹心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日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耶(夹心饼干)进行抽检,2019年7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台县柳池镇川百惠超市销售的草莓月饼进行抽检,2019年7月31日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藕像派(酥性饼干)进行抽检,生产商家均为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当事人的草莓月饼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藕像派(酥性饼干)和酥耶(夹心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荆州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召回的“藕像派”酥性饼干17件、“草莓月饼”12件和“酥耶”(夹心饼干)3件;2、没收违法所得2054.5元;3.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2054.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导致:
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不合格产品主要原因:一是没有认真执行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产品检验未落实;二是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设施设备没有定期检查、保养和效验。
该企业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原料把关;二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员工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定期对产品进行送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目前,湖北毛小子食品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荆州开发区执法人员的现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