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洪湖市人民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协调均衡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一)落实顶层设计,转变政府职能。我市积极落实中央机构改革部署,成立由市委书记任主任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两次全体会议,明确了市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及序时工作任务。第一次全会明确市政府要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及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办理、网上办理。第二次全会要求市政府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发挥市政府在法治政府创建中的标杆作用,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推动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加大全民普法工作,落实“七五”普法和法治政府建设总结验收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创建活动,有效提升了法治洪湖建设水平和质量。
(二)压实领导责任,强化法律意识。我市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三比三促三争创”考评内容,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分值权重逐年上升。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领导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考核内容,将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作为评定综治先进单位的重要指标,把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力推行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乡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通过四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跨越式发展。2020年,我市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喜人,平均分居荆州第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精神,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我市各地各部门组织法学专家、律师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深入机关单位、乡镇区办开展巡回宣讲。宣讲团成员结合群众身边的法律案例化繁为简,生动讲授生活中的民法典法律知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三)优化部门职能,保障社会稳定。我市政府将深化职能转变作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各项工作督办,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向社会及时公布了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目录化规范化管理,不断简化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落实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工作。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对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工作,对于招商企业实行全程化服务,并包保到具体单位,实行全程化***服务。二是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权力清单,对社会公布全部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共事项清单,并适时进行调整;全面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竞争。全面整顿乱收费现象,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减免各项收费政策,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2020年6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取消证明事项的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后,我市在各行政执法部门办证窗口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落实工作,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实现减证便民。四是规范抽象行为,保障公民权益。为确保我市本级文件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2020年,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我市对涉及营商环境的83个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实行67个,修订14个,废止2个。同时组织清理无谓证明事项和村(居)出具证明事项,从政策层面最大限度地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公民合法权益。
(四)围绕中心工作,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我市出台《洪湖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将中央、省、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落实落细。一是提高“一网通办”能力。坚持“网办是原则,不网办是例外”,推动我市三级审批服务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网和荆州市“一次办好”平台,目前市直部门“最多跑一次”424个事项、“零跑动”1146个事项和乡镇村29313个事项均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网上可办率达98%。二是推行“一窗受理”模式。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8个综合窗口和8个自助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清单管理,1497个依申请事项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了唯一固化。三是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全年政务服务中心总共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4.71万件(不含医保30万件),办结14.65万件,办结率99.5%。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报 83***7件,办结率100%。全面实行了对市直部门事项办理的“好差评”评价,实现对1570个依申请事项、35个进驻部门、200余名政务服务人员“好差评”评价全覆盖。四是推行电子证照共享和应用。各进驻部门办理出件时就将办理证照及时上传证照库,办件时系统自动抓取电子证照,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市司法局组织编印了近8万字的《洪湖市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法律指引》和《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指引》,在电台《律璋说法》栏目中制作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节目,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政策,全市各地各部门全力落实我市有关各项“减税降费”措施,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0年10月28日,经市政府同意,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告》,向社会公示了我市第一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40项证明事项目录,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应当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及时在政务服务窗口公布告知承诺书,方便群众办事,不再索要证明材料。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的工作初心,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
(五)完善执法机构,规范行政执法。为保证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我市编办在六支新组建的城管、文旅等执法队伍中核定了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日趋规范,合理合法性不断增强。市政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审定34家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建立2373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料库,组织150名即将加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确保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严格督查落实《洪湖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试行)》《洪湖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试行)》《洪湖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使三项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坚不可摧。
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方面,目前已公示行政许可369项、行政给付34项、行政奖励10项、行政确认93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处罚3142项、行政强制187项、行政检查253项等十二大项目,极大地增强了市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公信力,广大人民群众拍手叫好。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结合洪湖实际完善了行政执法格式文书,并为执法部门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对重大执法活动全程实行音像记录,并归档备查。市政府还积极运用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过程的可追溯、可还原的特性,安排洪湖市司法局组织各执法部门对体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一千余本案卷进行评查,促进了我市行政部门的依法履职。
(六)强化复议应诉,有效化解矛盾。在行政复议方面,2020年我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其中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件,洪湖市公安局1件,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件。审理结果为维持1件,确认违法2件,责令履职2件,和解撤回申请3件。另有四件申请因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经依法审查,告知不予受理。以上案件均在审限内及时办结,当事人无一再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应诉方面,面对机构改革后行政诉讼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我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在政府常务会上强调法治红线意识,要求以“治病不如防病”的思维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政府主抓的“一河两岸”生态整治中涉及大量的房屋拆迁,在长江禁渔行动中涉及渔民禁捕后的转移问题,无不牵一发动全身,关系全市社会稳定大局。市领导每次召开专题协调会都要求司法局作为法制审核单位全程参与,法律顾问把关执行文件内容,不合法的坚决不上会,不合规的坚决不研究,从源头上保障了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运行。各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也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突破口,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减少了诉讼数量和防止败诉隐患。二是重视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标志着在法律的天平上民与官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我市政府在这一问题上从不含糊,每次各级法院的应诉通知书送达后,第一时间由司法局送政府审签,安排分管市领导出庭。2020年以来我市出庭应诉率100%,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2起再审案件中,我市分管农业和城建的市长亲率应诉团队赴郑州第四巡回法庭,出庭答辩,发表庭审意见,既体现了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直接见面化解矛盾的诚意,也通过应诉工作提升了行政机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构建了和谐的“官”民关系。三是做好庭后调解工作。市政府应诉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市司法局与行政案件被告单位共同参加疑难案件讨论会,通过集体研究,从司法审查角度完善行政行为,力争行政行为与司法审查要求一致。诉讼后的案件处理,区分结果,既坚持原则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追究,同时又强调灵活性,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积极开展自愿、合法的调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了各类行政争议。
(七)推进社会调解,多元化解纠纷。市政府督办司法局牵头完善全市20个“伯婶说法室”功能,发挥调解员人亲地熟的优势,化解了大量群体矛盾。在此基础上,组建家调委、医调委、交调委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将矛盾纠纷的调解由政府主导转为第三方处理,效果十分明显。仅医调委就已受理医疗纠纷65起,调处终结58起,补赔偿金额340万元。为做好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服务人民群众,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法院不断深化诉调对接,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推行调解前置,形成了协调、分流、调解的递进式纠纷化解新格局,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外和开庭前,为我市平安洪湖的创建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洪湖市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
(二)职能转变不快。政府职能转变还存在短板,行政审批周期较长,有些项目落地时间过长,审批流程不规范,重审批、轻监管。部分部门在“一张网”发布的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要素不规范,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还需优化,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仍有较大空间。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近年来我市通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有大幅提高,但仍存在“灯下黑”现象。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导致执法随意性较大,办案过程中不注意证据材料的收集保存,在调查取证、公告送达等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序上存在瑕疵,引发行政执法争议。极少数单位还存在执法缺位、监管缺失、以收代罚等问题。
(四)普法工作不平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过程中,仍有少数乡镇、部门对这项长期性的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缺乏系统的规划、总结和思考。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洪湖市将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加快建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洪湖的时代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结合“八五”普法启动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加强政府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以“法律六进”为依托,创新法治服务方式,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强化各地各部门普法主体责任,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团、宣讲团开展法治巡回宣讲,结合我市实际,制作普法“菜单”,开展“订单式”普法活动,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是以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对照目标厘清任务,分析短板,提炼法治政府建设的亮点和特色,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把防范风险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切实利企便民,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在三个工业园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把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企业,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五是强化复议应诉结果运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以及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洪湖市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形成长效奖惩机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加强执法执纪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对执法行为的侵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