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分五步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本网讯 2013年12月1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正式施行。今年以来,县安监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五步推动该办法的实施。
一是政策宣传。分乡镇召开经营户座谈会11次,发放告知书1000余份,面对面沟通,让经营户明确新的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及全县的布点要求。
二是取证培训。根据经营户自愿申请,聘请宜昌市烟花爆竹协会专家授课,从8月上旬到8月中旬,分乡镇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班11期,培训达830余人。只有考试合格并取得由市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有经营资格。
三是现场核查。乡镇安监办依据经营户申请并取得《安全资格证》的,逐户现场核查安全条件,严格把关,特别是关于安全距离的要求,严格实地丈量。符合条件者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安监局。
四是审查发证。县安监局逐一审核乡镇上报的零售户申请书,符合条件者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城区和集镇零售户,统一匾牌标识为长阳烟花爆竹专卖点,便于社会监督和部门安全管理。
五是规范市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结束之后,县安监局将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稳定。同时,严禁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户配送烟花爆竹,要求公司加强对零售户的管理,搞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组建专业燃放队伍,配置安全燃放设施,搞好县域内大宗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确保燃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