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工商局成功为消费者追回购房定金2万元
本网讯 近日,长阳工商局成功调处一起因购房定金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杨某追回购房定金2万元。
10月中旬,消费者杨某在长阳县城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给付定金2万元,当时该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工作人员承诺如购买不成功可以退款。几日后双方因价格协商不一致,导致交易失败,但该楼盘拒不退款。
无奈之下,杨某找到了工商部门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中心。该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协调,但该房地产公司一口咬定杨某给付的是定金,不予退还。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局工作人员对该楼盘售楼部、财务部、执行总经理等人进行了详细询问,问清了整件事情的详细情况,并调出当时双方签属的认购合同。经查实,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购房合同无效,该楼盘应该无条件退还杨某定金两万元。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再次调节后,杨某终于拿到了退款,对该局认真细致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
杨某虽然拿到了退款,但该局也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维护自身权益,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