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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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精神,鄂州市档案局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权委托鄂州市档案馆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鄂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委托执法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档案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执法权。
三、委托执法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鄂州市档案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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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0:34: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