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海上工贸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配件表面涂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轨道交通配件表面涂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轨道交通配件表面涂装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恺德路88号株洲长江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7#栋 |
建设单位 | 株洲海上工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海上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株洲海上工贸有限公司前期以贸易为主,现转型为主要经营范围机械加工,生产及销售;金属焊接、涂装工程;金属材料、涂料、一般劳保用品、橡塑产品销售。株洲海上工贸公司投资500万元建设轨道交通配件表面涂装项目,租赁株洲市荷塘区恺德路88号株洲长江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7#栋厂房生产,产品方案为年涂装减震器20000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影响: 项目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较小。主要环境影响在营运期。 营运期影响: ①地表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再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排入湘江。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②废气:打磨粉尘:项目在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车间为全封闭式,颗粒物经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标准要求。 喷涂和烘干废气:本项目喷涂有机废气与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进入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喷漆废气处理工艺采取“吸附棉+UV光氧+活性炭”,最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VOCs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VOCs满足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刮原子灰粉尘:本项目在刮原子灰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粉尘经车间机械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标准要求。 ③噪声:根据环评预测分析结果可知,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的厂区平面布置,同时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及环境敏感点处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废砂纸经垃圾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项目收集的废水性漆桶、固化剂桶交由厂家回收。 水性漆渣、废吸附棉、废活性炭、含除油剂废抹布为危险固废。项目设置危废暂存场所,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废临时暂存时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