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公证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近日,株洲县委、县政府批准下发了《株洲县公证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县公证机构改为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纳税、留足发展基金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株洲县司法局按照司法部、省、市工作部署,为及时完成此项改革工作,主动作为积极行动。2013年,县司法局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已经完成了公证处体制性质转换,多年来为航电枢纽、渌枫大道、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办理送达等证据保全、现场监督等公证服务。为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结合本县的公证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对人员编制、绩效等问题上做了深度调研,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方案;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汇报讨论了改革落实情况,主动向财政、人社、编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力推动公证机构改革。
公证处顺利改革是县司法局狠抓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激发了公证机构的活力,必将促进全县公证事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