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县属各重点企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蓬溪县监督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辖区内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95家单位(场所)调整为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县消防大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过程,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消防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整改单位内部的火灾隐患,着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要全面履行专业监管、行业监管和指导职责,将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整改。
希望所有重点单位认真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牢固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认真抓好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档案建设,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确保消防安全。
***:2020年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