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整改方案第335(313)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35(31-3)-5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1. 实施综合整治。全面落实《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 — 2020年)》和《沈阳市畜禽 粪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 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确保按省要求推进。
2. 加快项目推进。按照省要求,加快推进现有畜禽规 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落实省级扶持的规模 养殖场实施畜禽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
3.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统筹 协调。
4. 强化督查督办。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根据《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要求区经信局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实施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沈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中***1《2017年沈阳市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任务分解表》,分解任务不涉及大东区,故大东区内没有按照规定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为了切实改善我区域内水质,保护生态环境,从源头上防治我区畜禽污染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大东区政府于2017年5月5日下发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划分畜禽禁养区的决定》(沈大东政发[2017]10号)文件,文件中明确了我区的禁养范围,要求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关闭或搬迁。具体工作如下:
1、原大东区农办2017年5月9日全面启动畜禽迁移程序,至2017年底共关停养殖场(户)48户。
2、区政府共拨付42.47万元给予限期内完成畜禽迁移养殖户部分畜禽运输补偿款并已经发放完毕。
(二)加快项目推进工作。
依据《沈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2《2017-2020年沈阳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中对大东区没有相关任务要求,我区没有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并且***3《2017-2020年沈阳市新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任务分解表》中也没有大东区的相关任务,而且大东区也不存在需要落实的省级扶持的畜禽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我区成立了大东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大东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确保我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及时整治,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科学利用。
(四)强化督办督查工作。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经信局制定了《大东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我区已经关停的养殖场开展不定期巡查工作。
经过原区经信局与区原汽车城执法局、环保大东分局联合执法使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截止目前,已达到了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大东区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大东区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24856806 88219570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大东区观泉路175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31室。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