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200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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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我区200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2006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标准。具体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参保人负担120元,镇(街道)财政负担40元,区财政负担90元。
二、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给付责任。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因交通意外损伤,他方责任人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不作重复支付。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合作医疗△ 保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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