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服务业委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14〕10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实施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4]57号)的要求,为优质、高效、有序推进和完善我委进驻市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并代行《授权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方便、快捷服务 。
二、基本原则
1、充分授权。将委审批及服务事项权限授予进驻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业委窗口,并启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除上报事项外,审批不再加盖单位行政章。
2、坚持谁在中心谁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全流程进驻。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三、进驻方式及人员
1、进驻方式
按照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要求,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进驻。窗口首席代表由委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并依法充分授权。
2、进驻人员
派出进驻首席代表1人,负责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服务业委窗口的全面工作;同时派出工作人员2人。
四、进驻的审批、服务事项
根据市政府制定的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在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的要求,我委入驻中心的事项确定为:
1、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新建、迁建、扩建初审;
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变更事项初审;
4、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5、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6、酒类批发、零售经营备案;
7、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发放审核;
8、加油站改造通知;
9、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企业备案;
10、加油站年检。
五、规范审批服务行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在审批业务上积极进行机制创新,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按着“应进必进”、“全流程进厅”、“封闭式管理”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切实做到能减的环节减下来,能压缩的时限压缩下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审批效率。
进驻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在窗口审批、核准、备案、勘验、行文、核稿、上报、发证。
对一般性审批和服务事项由窗口受理后要直接办结;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考察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服务事项,要在窗口受理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需要上报的事项由委领导审签;需要班子会讨论决定的由窗口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班子会讨论决定,委主任审签。
六、相关要求
1、相关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要对委进驻市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2、对进驻市民服务中心的事项,不得在本机关或其他场所受理和办理。
3、市服务业委窗口应根据市民服务中心的要求,统一制作一次性告知单,对每一个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审批流程和应提供的申报材料,制定示范文本,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4、按市民服务中心的统一布置。采取统一登记、身份识别系统、触摸式终端服务系统等规范化、智能化手段,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以及群众满意度评价实施全程监管。
5、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对服务业委进驻市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委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审批全覆盖。
6、进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市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窗口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所授职权,对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作为等造成工作失职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