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就业科关于征求三水区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三水区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特别是重点产业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我局牵头起草了《三水区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的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三水区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向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实反映意见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联系电话:0757-87718003。
(此页无正文)
***:三水区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实施办法(二次
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
***
三水区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
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快推进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特别是我区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产业的技能人才培养,重点支持企业培养生产一线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主要是针对在企业生产、运输、经营和服务等领域一线岗位,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情况的:1.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及高级技师(一级)等国家职业资格证的技能人才;2.国家人社部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且是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紧缺急需职业的技能人才。
本办法具体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参照本区最新公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执行。相关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由区人力资源社保局牵头出台并负责更新。各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向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反馈增加和调整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社保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导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制定培训工作方案,组织评审专家审批培训项目,具体实施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批、检查和监督。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保局结合各镇(街道)企业实际情况,广泛宣传发动有关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协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项目方案,配合做好项目推优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项目落实监督,并对有关经费申报开展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四条 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事求是、择优支持、公开透明、追踪检查、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五条 申办者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为职工参保、业绩突出的纳税企业为主,优先考虑本区的企业纳税大户及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健全的重点用工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且具有良好的诚信度,未被列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
2.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配备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
3.企业生产任务及岗位与所实施的培训项目职业(工种)一致,并能选拔一定数量的本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培训导师。
第六条 结合本区经济发展形势、企业自身产业结构特点和职工培训需求,企业可根据经营实际需求申报一个项目,或两家企业可联合申报同一个工种的职业培训项目。每个项目可包含多个培训职业(工种),项目中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计划人数为20-50人次内,培训职业(工种)参考本区最新公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第七条 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实施具体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特别是要强化工匠精神培养。
第八条 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备案制,企业与培训机构提交备案材料后,区人力资源社保局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并公布结果。
申报材料要求:
1.《三水区企业紧缺急需技能培训项目备案表》,3份(详见***2);
2.企业紧缺急需技能培训方案,3份;(有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包括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内容)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1份;
4.培训合作单位办学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1份。
所有资料须加盖企业或学校公章,受理部门须按要求核对原件,并在复印材料上加注“此件与原件一致”意见。
第九条 企业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选准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备案材料上报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保局,由镇(街道)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择优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保局。主办单位将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各有关单位。
第十条 所有项目实施必须统一主题“三水区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申办方必须做好场地和设施的安全评估,确保学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合乎安全标准,如有需要需为学员购买意外保险,培训过程进行拍照存档,有条件的可进行全程录像。
第十一条 校企双方主要职责,具体包括:
1.企业和培训机构须与学员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2.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3.企业具体实施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监督培训机构按培养计划开展授课和传授技能。
4.期满结束时,学校、企业及学员要进行三方评价并形成有关台账。
5.培训机构要配合企业做好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员在企业的日常上课和学习管理、考勤签到、定期评价和组织考核等,建立并完善培训台账,以备查验。
6.企业在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原则上须为其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在培训项目验收前,企业为学员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须满3个月或以上。
第三章 资金保障
第十二条 各培训项目具体费用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商定,培训有关费用包括: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设备租赁费、耗材费、宣传费以及其他培训相关费用等。培训师资费统一由培训机构发放给企业培训导师。有关费用标准参照财政部门有关培训管理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评审通过的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将由区级财政给予培训资金,培训资金划入企业合作的培训机构帐户,专设项目(科目)核算,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结余收回。项目立项后需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和校企合作协议实施,并妥善保管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档案资料,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项目结束后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并按有关部门要求提交各类协议、项目进度实施情况、项目经费管理台账、经费支出相关单据、学员参保凭证、各种资金发放的实名签收表、学员考勤签到表、学员考核情况、教师情况、三方(校、企、学员)评价材料、教材、学员参保凭证、宣传图文资料、培训照片、培训视频及其他相关材料等。所有资料需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届时由有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项目成效评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单位或个人伪造材料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本专项资金的,应追缴全部资金,并取消其所有本专项资金的申领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补贴或享受省、市、区其他相类似的补贴均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三水区人力资源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三水区企业紧缺急需技能培训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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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企业紧缺急需技能培训项目备案表
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邮 编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企业工作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企业 □其他企业 | ||||
所属行业 | 企业经营范围 | |||
主营业务 | 主营业务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 |||
职工总数 | 技能岗位职工 人数 | |||
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待遇与技能挂钩激励机制建设情况 (可另附说明) | ||||
合作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 ||||
培训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具体工作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办学许可证编号 (选填) | |||
地址 | ||||
资本属性 | □公办 □民办 | |||
类型 | □职业院校 □技工院校 □职业培训机构 □企业培训中心 □其他 | |||
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情况(可另附说明) | ||||
培训计划 | ||||||||||||||
序号 | 培训职业 (工种) | 培训等级 | 培训期限 | 培训时间 | 理论 课时 | 实操 课时 | 培训 人数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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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培训师资 | ||||||||||||||
序号 | 培训职业 (工种) | 教师姓名 | 职称/职业资格 | 级别 | 专业工龄 | 学历 | 毕业专业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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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申报企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培训机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1、请申办单位按照要求,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所属行业请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
3、本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企业、合作培训机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