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标准
西华县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标准 为切实保障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需求,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经济负担,西华县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并报经政府同意,自2009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执行新的标准。新标准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起付线由原来的460元调整为500元(基层医院起付线仍为460元),封顶线由原来的18500元提高到30000元。对同一病种15日内重复住院,个人只付一次起付线。为体现对患有重大疾病等困难弱势群体的倾斜,新标准新增了对肾病患者的血液透析、***症患者的放、化疗期间的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个人只付一次起付线的规定。同时,对病理性和无其他责任人引起的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稿件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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