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高明区公共自行车收费问题的复函
佛山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高明区公共自行车收费标准的申请》悉。鉴于《关于公共自行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明价函〔2012〕19号)试行期已满,根据佛山市物价局《关于补发公共自行车租赁IC卡工本费标准的通知》(佛价〔2012〕156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顺德区公共自行车保证金问题的批复》(粤价〔2010〕21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公共自行车租赁IC工本费、公共自行车保证金、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公共自行车租赁IC卡工本费:首次免收工本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每卡10元。
二、 公共自行车保证金:200元/辆。
三、 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费: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费未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收费标准由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请你公司做好相关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