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创新建立五化长效机制为企业保驾护航
一是涉企收费“清单化”。安排专人、集中时间,先后为100家企业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逐一印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确界清单》,明确收费“界限”,明令禁止部门单位不准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对收费单位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缴,并可及时向区发展环境办、区物价局投诉举报。同时,为防止极个别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不同形式到企业协调资金,制定了《关于严禁以赞助、捐献等名义向企业协调资金的通知》,对截留企业扶持资金、举办评比达标要求企业赞助等10种行为作出明令禁止。
二是涉企执法检查“清净化”。在严格落实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和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的同时,确定每月1日至25日为企业“宁静日”,除环保、安监、消防部门应急检查外,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进入企业检查。同时,创新建立涉企执法检查备案信息即时发布制度,将部门单位涉企检查备案情况编辑成短信,通过区民生热线手机短信平台(152****2345)向相关企业负责人发布,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扰企现象发生。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取消涉企执法检查事项22项,制止执法检查事项3项。
三是涉企报刊征订备案“常规化”。制定印发《河口区涉企报刊征订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向企业强行征订报刊、增加企业负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四是路上执法管理“常态化”。针对企业反映的交通交警执法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创新开展了“效能直管交通交警重点股室暨交通环境绿色行动”,按照“交通交警部门重点抓教育管理和规范执法,发展环境办重点抓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原则,通过设立监督牌、交企面对面恳谈、执法大比武等方式,对全区交通交警的18个重点中队、站所和股室实行效能直管。
五是投诉处理“延伸化”。为及时、规范、高效处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制定了《效能投诉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办结时限,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对调查处理的每起投诉,一方面“就事论事”严格问责。另一方面,举一反三,分析研判,延伸效果。如针对近期个体加油站加气站“转型升级”中,经营业户反映审批手续办理复杂、互为前置,收费较高、服务态度较差的问题,及时组织经信、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和经营业户代表,召开了“河口区成品油及液化气经营业户转型工作座谈会”,以“经营业户提、部门单位答、区环境办定”的模式,要求部门单位抓好落实,限期办理。同时,针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会上印发《河口区前置审批会商制度》和《河口前置审批会商制度流转表》,建立了审批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强化了审批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意识。(***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