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21〕15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1〕15号
傅浩初:
你方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明国用(2007)第166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经查阅不动产信息中心,未能找到原权属人夏广良的地籍档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未约定动竣工时间。经现场核查,该宗地地上建有临时厂房,未按土地用途进行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21年2月8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1〕3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该宗地在无政府原因影响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动工开发,后于2010年12月8日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因政府原因未能动工开发,属自身原因闲置在前,政府原因闲置在后,应属权属人自身原因导致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0757-8882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