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金平工业园区土地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金府〔2007〕11号
印发汕头市金平工业园区土地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汕头市金平工业园区土地出让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汕头市金平工业园区土地出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平工业园区土地出让的管理,引导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金平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平工业园区重点发展轻工机械、印刷包装、食品、塑料制品、医药、化工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优先考虑金平工业区内增资扩产项目,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
第三条 项目进入金平工业园区应符合金平工业园区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 项目入区经济指标审核标准
申请进入金平工业园区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经济指标:
(一)申请入区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工商税务登记在金平区;
(二) 项目必须在金平区办理立项手续或上报审批,投资强度按实用地计算不低于220万元人民币/亩;
(三) 项目预期工业总产值按实用地面积计算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亩,且项目达到设计年产值年限不超过3年。
第五条 项目入区规划指标控制标准
申请进入金平工业园区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规划指标:
(一)项目用地的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工艺流程或生产安全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用地,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控制指标;
(二)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在30%以上;
(三)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项目用地应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
第六条 金平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实行挂牌出让制度。出让用地须进行土地价格评估,由区工业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第七条 有意参与竞买的企业在竞买前必须向区工业区管理办公室提交用地预申请,并取得区发改局核发的《预申请用地项目产业审查意见书》。预申请用地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预申请用地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副本,或具有独立经济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设立有效批文。
第八条 挂牌程序
一、区政府委托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承办挂牌出让活动,由其通过交易中心、网络等渠道发布具体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
《公告》内容包括: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出让年限、规划设计指标要求(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投资强度、产业类型、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及其它要求等。
其它要求、挂牌出让须知的主要条款包括:1、竞买前必须向区工业区管理办公室提交用地预申请,并取得区发改局核发的《预申请用地项目产业审查意见书》;2、竞得人须按区发改局核准的内容,在金平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进场建设,2年内建成投产;3、入园项目应符合金平工业园区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4、入园项目预期工业总产值按实用地面积计算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亩,且项目预期达产年限不超过3年;5、入园项目一次性向区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缴交按用地总面积计算4万元人民币/亩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交《金平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建设承诺书》,就上述要求、项目基建工程税收在金平区缴纳以及违约责任作出承诺。
二、竞买流程:
1、申请人向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咨询,购买有关挂牌出让文件;
2、按照文件要求,申请人向区工业区管理办公室提交用地预申请,并取得区发改局核发的《预申请用地项目产业审查意见书》;
3、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凭《预申请用地项目产业审查意见书》(原件),向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付竞买保证金(到帐),经审查后具备条件的取得竞买资格;
4、竞买登记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三、在挂牌报名登记日期截止时间,若只有1个报名登记竞买人,即时进行报价,若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则报价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人;若有2个或2个以上报名登记竞买人,即时进行现场竞价,现场竞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则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四、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根据挂牌出让文件相关规定确定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成交公告。
五、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付清挂牌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以及一次性向区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缴交按用地总面积计算4万元人民币/亩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交《金平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建设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项目用地及其上建筑物只能用于区发改局核发的《预申请用地项目产业审查意见书》核准的项目。如企业未按批准的入区项目进行建设,或者改变土地用途、擅自转让、出租房地产的,由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区工业区管理办公室依据《金平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建设承诺书》对入区项目进行后续管理,入区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履约保证金分三期退还: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进场建设退还30%;2年内建成投产退还30%;3年内达到设计产值退还40%。若未经区政府同意逾期建设的,或违反入区经济指标审核标准、规划指标控制标准的,或违反其它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收归区财政所有。属闲置用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区政府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