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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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新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推进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职责,提升新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9月18日,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对某门诊部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工作。
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现场检查该门诊部,有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符合要求,消毒产品有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以及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
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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