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口岸办关于调整深圳湾口岸入境旅客接转分流安排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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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各位旅客朋友,根据广东省统一安排,自2月23日起,从深圳湾口岸入境的旅客,目的地为惠州市、汕尾市的,由目的地所在地市接回本市指定场所实施隔离医学观察。目的地为深圳市或省外、省内其他18个地市(不含惠州市、汕尾市)的入境旅客,统一安排在深圳市或东莞市指定场所实施隔离医学观察,不再安排前往其他地市实施居家隔离。
感谢您对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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