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C46)应县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朔州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8日,收到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C46)转办通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环保局、县经信局进行了调查处理。截至11月11日18时,问题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应县东进陶瓷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采用煤气发生炉烧成工艺,脱硫设施运转正常,目前尚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二)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发现:1、应县东进陶瓷有限公司环评批复中建设三条生产线,两条使用天然气为气源,一条使用煤气发生炉提供的气源。2014年12月17日应县环保局以应环函【2014】93号文给予该公司”2500万件高档日用瓷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14年12月29日应县环保局以应环函【2014】104号文给予该公司“2500万件高档日用瓷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函。2015年2月14日发放排污许可证,证号为:140****0730011-0622(有效期至2018年2月13日);2、公司未按照朔政办发电【2017】2号文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2017年9月27日省环保厅强化督查组对我县进行检查时,将该公司的此项问题移交县环保局进行处理,县环保局于10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应环责改[2017]33号),责令其一个月内完成在线监控的安装。目前该公司已购买回在线监控设备,正在安装中。预计十一月二十日前可以安装完成。
(二)信息公开情况
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将在应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工作措施
县环保局、经信局将严格按照朔政办发电[2017]2号文要求,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在线监控的安装,与市环保局联网,实现对污染物排放全时段控制,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中共应县县委
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