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小区排水管渠管理专营项目招标公告其他公共资源其他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水管理进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63号),为全面推进排水管理进小区工作,实现小区排水管渠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雨污分流率,巩固提升水污染治理成效,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通过自行采购方式,将辖区内小区(包括住宅小区、工业区、商业区、商住两用区、公共机构和城中村)排水管渠管理专营权授予专业化的排水公司。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项目名称: 宝安区小区排水管渠管理专营项目
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明细清单、用途及其他要求项 |
宝安区小区排水管渠管理专营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标书获得办法: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投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自行前往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路17号103办公室)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300元/套。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2.投标人近3年应具有排水管网和雨污水泵站运营管理维护的相关业绩;
3.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截止开标时间为止,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事项: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3日前,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的,可书面向采购人(招标代理人)提出,采购人(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中心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招标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招标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
投标及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05月31日18:00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路17号103办公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31日18:00
开标时间: 2020年06月01日10:00
开标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湖滨东路40号深圳市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3评标室
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监理公司0755-27757390,
联系人:李勤
联系电话:136****5623,
(2)采购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联系人:薛风肖
联系电话:157****9505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