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3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信息
2014年3月15日4时30分许,珠海大道美满电器公司(8号桥)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6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3月15日4时30分许,陈文锋驾驶的粤JQL258号小型轿车搭载崔文芳、周美、陈学就、陈耀光沿正在改造施工的珠海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美满电器公司(8号桥)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闫永辉驾驶皖K6185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KD019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陈文锋、崔文芳、周美和陈学就当场死亡,陈耀光受重伤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2014年3月15日4时37分左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湾大队值班民警接交警支队总台指令后,于当日4时50分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将现场情况向交警支队总台反馈,并向金湾交警大队领导报告。随后,120救护车和金湾消防大队消防员到达现场。
交警支队金湾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周边交通实行交通管制,按规范设置现场防护,保护现场;迅速控制涉事车辆及当事人。金湾消防大队和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救护工作。经120救护人员现场确认,坐在驾驶室的陈文锋、坐在副驾驶室位置的崔文芳和坐在后排的陈学就及另一名被抛出路面的周美已死亡。还有坐在后排的陈耀光受伤被送往斗门区遵义医学院附属第五医院救治。随后珠海市斗门殡仪馆将4名死者运送至该馆存放。
事故发生后,金湾区区委书记吴轼、区长欧阳德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开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曾国强、郭宁,市、区安监局的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现场指挥应急救援、事故勘查取证和善后处置工作。
经对死者陈文锋、崔文芳、周美和陈学就进行死亡原因鉴定,陈文锋、崔文芳和周美符合交通事故导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特征,陈学就符合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特征。法医于2014年3月2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经调查,陈文锋、周美、陈学就血液中均检出酒精成份,崔文芳血液中未检出酒精成份;陈文锋、周美、崔文芳、陈学就血液中均未检出吗啡、甲基苯丙胺、亚甲二氧基N甲基苯丙胺、***、大麻及可卡因成份。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对死亡原因和善后处理工作没有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