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金湾区开展疫苗专项整治2018727
2018年7月23日,为积极应对“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影响,加强对金湾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保障金湾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金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金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迅速对辖区内金湾中心医院、三灶镇卫生院、红旗镇卫生院、源春林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四家具备防疫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检查。检查组从疫苗配送验收、发货票据、储存管理、温度计量校准、登记使用、相关制度等全环节、全链条进行严格查验。共检查在用的一类疫苗(免费接种)11种,二类疫苗(自费接种)6种。通过检查,确认上述医疗机构所使用的一、二类疫苗均由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采购并配送供应。从验收入库到窗口接种全过程均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未发现有使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和武汉生物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7050-2)”。另外,检查中发现有“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水痘减毒活疫苗”及“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两种疫苗共387支,医疗机构已按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