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第四批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平价商店名单的通知
珠价〔2012〕113号
珠海供电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平价商店用电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75号)及《关于做好平价商店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审核工作的通知》(粤价〔2011〕229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我市第四批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平价商店名单,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平价商店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对应电压等级的非普工业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电价。其中平价农副产品专区,以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占该经营企业全部营业面积(含仓储面积)的比例作为分摊农副产品经营区用电量的系数,并根据企业用电总量,推算平价农副产品经营区的用电量。
二、第四批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平价商店名单及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占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见***,从2012年12月1 日起执行。
***:珠海市第四批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平价商店名单
市物价局
2012年1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电价 管理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科工贸信局、市供销社,斗门区物价局,高栏港经济区统筹发展局,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