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着力完善新农合政策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今年以来,我区根据山东省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会议要求和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区实际,从9方面进行具体政策的调整,使新农合政策更加规范、更加合理,全面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56元提高到270元,达到青岛市最高水平,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二是年住院报销最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三是将新生儿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父亲或母亲;四是调整了区外就诊报销办法,更加关注弱势群体;五是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品种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目录,且报销比例提高10%;六是取消新农合家庭账户,更加适应老百姓需求;七是将开发区育仁医院(一级)、青岛眼科医院(三级)纳入我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八是制定新农合住院二次补偿政策,使政策调节更加灵活;九是调整新农合管理费支付方式,由原来按筹资总额的4%支付管理费调整为按照参合人员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支付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有效防止了管理费用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而出现不合理增长的现象。
据了解,截止到目前,2010年全区参加新农合人数73431人,参合率达100%,共筹集新农合资金19826370元。今年截至4月底已为参合农民报销1629人次,其中万元以上者23人次,报销金额为303.91万元,资金使用情况符合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