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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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有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4年1月27日
***
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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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7:30: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