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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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染源管理,规范排污行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近日我市全面启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核发范围为市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废水的排污者(不含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船舶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核发方式为由排污者向市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环保窗口受理后依法颁发排污许可证。自2009年起,全市排污者将严格实行持证排污,对无证排污或超过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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