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简介
一、 机构概况
1.机构基本信息。
四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卫生保健中心基础上组建而成,加挂四会市卫生检验中心牌子,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测检验、免疫规划、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预防性体检服务、定点实习和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中心。
中心是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慢性病防治股(站)、卫生检验股、疾病防治股、体检门诊部、血吸虫病防治股共6个股室,编制人数79人。中心办公大楼于2003年12月落成启用,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其中体检门诊部用房1500平方米。我中心于2016年9月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食品检验机构复评审,2009年9月取得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目前拥有气相色谱仪、气相质普联用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流动注射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局部百级无菌实验室、生物安全柜、DR、肺功能仪、听力计、血液生化分析仪等仪器设备100多台。
长期以来,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市先后消灭或基本消灭了天花、血吸虫病、丝虫病、脊髓灰质炎等多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疾病;迅速、及时地协助控制我市非典疫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登革热疫情等;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方案要求,各种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预防体检服务人数和服务水平逐年上升;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监测覆盖率和合格率不断提高。今后我中心继续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为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机构依法执业等级的主要事项
中心的法人证书
中心体检门诊部执业许可证
慢性病防治站执业许可证
二、机构地理位置
三、机构服务
四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内设6个正股级机构,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各项工作,承担中心综合协调、日常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党务、工青妇、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总务、安全保卫、质量控制、科教和信息化建设、保密、档案等工作。
(二)疾病防治股。
承担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监测和预警工作,对相关疫情及原因不明的突发性疾病事件的现场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及效果评价工作、承担免疫规划、疾病防治、消毒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科研咨询、健康教育和促进、疾病预防指导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贮存、配送,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演练等工作。
(三)卫生检验股。
承担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毒物、污染物的检验工作,承担全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消毒卫生、职业卫生、碘缺乏病以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测及专项抽检、委托检验工作;开展食品风险监测以及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风险监测的样品采集和检验检测工作,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的检验检测工作。
(四)血吸虫病防治股。
承担全市血吸虫监测、调查、防治及技术指导工作。
(五)慢性病防治股(慢性病防治站)。
承担全市肺结核病、麻风病、精神病等慢性疾病和性病的监测和控制,进行疫情调查和制订控制措施,对上述疾病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和反馈等工作。
(六)中心门诊部。
承担全市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以及一般常见病的防治等工作。
四、行风廉政建设
(一)中心服务咨询和投诉方式。
四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诉意见箱
四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报信箱
(二)疾控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会市疾控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全市疾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疾控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是指导我市疾控机构各类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行为准则。包括:
(一)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指在疾控机构一线防病股室从事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
(二)卫生监测人员。指在疾控机构从事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人员。
(三)检验专业人员。指在疾控机构从事卫生检验检测的技术人员。
(四)体检门诊人员。指在疾控机构职业健康体检门诊从事健康体检的工作人员。
(五)行政管理人员。指在疾控机构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人员。
(六)后勤保障人员。指在疾控机构为一线业务部门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疾控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科学发展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四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疾控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优质服务,关系和谐。语言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疾控服务承诺,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六条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成为各领域行家里手。
第七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疾控职业,尽心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八条 乐于奉献,廉洁自律。吃苦耐劳,不计个人得失,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不以权谋私,以职谋私。
第三章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行为规范
第九条 遵循科学,更新理念。遵循疾病发生、发展规律,不断更新疾病防控理念和知识,科学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条 强化能力,控制疫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演练,及时对暴发疫情和重大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查明原因,控制疫情蔓延。
第十一条 严格管理,科学分析。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做好日常疫情资料收集、汇总工作,提供准确的疫情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强化监测,落实措施。开展疾控监测,掌握辖区内重大疾病的流行规律或现状,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各类疾病的预防控制计划及措施,稳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第十三条 依法督导,规范书写。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工作,提高督导质量和效果,规范书写督导意见书。
第十四条 以人为本,慎言守密。尊重被访者和患者的人格,流调方式得当、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章 卫生监测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热情服务,提升形象。强化服务意识,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标准,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第十六条 依法监测,认真审核。现场监测要制定详细的采样监测计划,严格按规定标准和规范开展现场采样监测,及时审核和编制监测报告。
第十七条 文明监测,廉洁自律。开展现场监测时,自觉遵守客户的有关管理制度,避免或减少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谋私利,不接受馈赠吃请。
第十八条 业务指导,服务基层。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及时对基层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基层业务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 检验专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遵循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要求,保持和维护检测工作的公开性、科学性,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 操作严谨,精益求精。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范,合理选择检测方法,认真分析实验数据,及时准备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不断探索,钻研技术。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实际操作技能,不断研究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吸收新信息、掌握新进展。
第二十二条 技术指导,服务基层。定期指导基层开展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帮扶,切实为基层做好服务。
第二十三条 维护设备,安全操作。爱护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仪器性能优良,保证量值溯源,安全保管、使用和处理有毒化学品、传染菌(毒)种。
第六章 体检门诊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规范操作,确保安全。严格遵循门诊体检技术操作规范,避免或减少责任差错事故,不违规发放健康证明。
第二十五条 优质服务,群众满意。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流程,优质环境整洁,做到热心、细心、耐心、真心,赢得群众信赖和赞誉。
第七章 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 立场坚定,以身作则。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疾控机构的社会公益性,带头遵守党的卫生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事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二十八条 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经常深入股室和防病一线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
第二十九条 认真履职,文明服务。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切实服务一线科室。
第八章 后勤保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立足岗位,保障服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增强为一线股室服务的意识,保障一线股室正常运转。
第三十一条 严格制度,廉洁自律。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三十二条 勤俭节约,文明服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努力提供清洁整齐、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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