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征收新建镇父子桥村五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七组部分土地的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征收新建镇父子桥村五组、八组、
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三组、十四组、
十七组部分土地的公告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达成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4]1852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府办函[2005]196号文件精神,依法征收新建镇父子桥村五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三组、十四组、十七组部分土地。
二、新建镇父子桥村五组被征收土地面积7.986亩,八组被征收土地面积15.677亩;九组被征收土地面积11.5365亩;十组被征收土地面积18.549亩;十一组被征收土地面积5.673亩;十三组被征收土面积15.111亩;十四组被征收土地面积0.***35亩;十七组被征收土地面积4.809亩。
三、上述被征地村民的安置补偿暂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0]1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人员安置的截止时间为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四、南充市顺庆区铁办将派员到被征地组落实办理征地的相关事宜及安置人员的农籍户口核实公示工作(补偿费以测图量算公示面积为准)。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