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违法未处理车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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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06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以下车辆涉嫌交通违法被我大队依法扣留,当事人未正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请相关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和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或中队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逾期违法未处理车辆统计表
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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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21:15: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