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局积极开展百草枯专项检查行动
百草枯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对人毒性极大,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死亡率可达90%以上。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1745号公告规定,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为严格落实“1745号公告”,县农业局向辖区内农药经营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百草枯管控的通知》,要求各农药经营者必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所有百草枯水剂产品下架,不在经销并及时将剩余百草枯水剂退货。
为了解执行情况,县农业执法大队自7月1日起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者开展拉网式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20台次,执法人员100人次,共检查农药经营者300余户。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农药经营者意识到位,百草枯水剂产品下架及时,有个别农药经营者还有少量百草枯水剂产品未下架,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未下架的百草枯水剂产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下一步,县农业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县农业局 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