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建议
标 题: | 关于解决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案由 2002年,番禺区征地中心征收了大龙街沙涌村位于清河路以北的136亩土地,拟用于番禺汽车客运站建设。当时,为推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征地用心曾承诺给予沙涌村30亩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后因为番禺汽车客运站另行选址建设,区征地中心以土地未使用为由,一直未落实上述用地指标,甚至连一份相关的文件或批复都没有,大大损害了农村集体的利益。 建议: 尽快落实沙涌村30亩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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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复: | 江伟洪代表: 收到您对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3号关于解决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建议答复不满意后,我分局十分重视,现重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区土地开发中心因番禺汽车客运站建设征用沙涌村用地,承诺给予沙涌村30亩留用地指标。我分局经与区土地开发中心、沙涌村沟通了解,1997年3月7日,原番禺市征用石基镇沙涌村60亩土地作公共汽车总站建设用地,根据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该项征地按被征土地面积计留15%的指标给沙涌村。 二、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征地及留用地情况摸查的通知》(穗国房办字﹝2008﹞71号)要求,我分局对大龙街沙涌村至期间的征地及留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查,并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大龙街沙涌村提供的征地资料进行核对,其中公共汽车总站项目涉及大龙街沙涌村征地面积为60亩,已纳入该村核定历史留用地指标统计范围。结合该村至期间已申领经济发展用途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情况,市国土局于核发了《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10〕94号,见***),核定沙涌村经济合作社历史留用地指标为。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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