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颁布实施
《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日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就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的地方创制性立法。该条例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出发,总结我省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果,对政务服务建设、运行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理清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法律关系,对政务服务的组织架构体系、职能定位、职责划分、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管理手段以及保障机制等予以了明确,对“两集中、两到位”、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并联审批、电子监察、电子政务大厅建设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不仅较好地体现了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基本精神,也较好地体现了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要求。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乃至全国政务服务建设的空白,对推进我省政务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具有非常重要作用。(县政务中心 白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