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纪委监委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案行为
纳雍县纪委监委印发出台《纳雍县纪委监委立案预审工作制度(试行)》和《纳雍县纪委监委案件协审(审理)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出各纪工委(纪检监察组)等基层办案单位的办案行为。
《立案预审制度》强调,基层办案单位的问题线索经初核后拟立案的,须经联系纪检监察室进行预审,未经预审案件审理室一律不予受理协审。预审内容包括:审核违纪违法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是否齐备,违纪违法事实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确保立案后案件及时查结。同时,还对初核证据材料审核签字、对同意立案但尚缺部分证据材料开具书面补证材料清单、对预审不力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案件协审(审理)制度》要求,由基层办案单位承办经预审立案查结后,需移送案件审理室协审的案件,在登记送审3日内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协审案件重点对审查卷、审理卷全卷审阅,符合结案条件的出具协审报告;不符合结案条件的,出具阅卷意见,由办公单位补证二次送审。不按规定补证的不出具协审报告,并对相关办案单位追责问责;办案单位有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